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环境保护公告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和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。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、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、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、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。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。

一、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

项目名称: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

建设单位: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
项目性质:扩建

建设地点: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东至渔东路,南至沧海路,西至渔舟路,北至舜海路

项目建设规模: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

工程投资:本项目总投资29969万元。

二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

环境空气:保护目标为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,保护级别为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二级。50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。

声环境:企业声环境保护目标为本企业周围的声环境质量,企业四周声环境质量保护级别为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3类标准。5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。

地表水环境:企业周边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饮用水取水口等水环境保护目标,北侧338m 为距离最近河流中心河,水质要求为Ⅲ类;

地下水: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、矿泉水、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。

生态环境:本项目新增用地,利用新建厂房进行生产,位于工业区内,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。

三、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

施工期主要为在建设施工和装修期间,会有噪声、废气、固体废物、废水等产生。

营运期主要关注注塑废气、破碎粉尘、真空镀膜烟尘、静电除尘粉尘、燃气废气、喷涂废气、清洗喷枪废气、油墨废气、食堂油烟废气、生产废水(注塑冷却水、喷淋水、清洗废水)和生活污水及相关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。

四、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

废气:本项目车间进行整体抽风,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2m高排气筒。在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,对印刷过程中产生废气进行收集,收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(分别与注塑和注吹处理设施共用)处理后通过22m排气筒。密闭抽风,其中A、B、D、E号喷涂线各喷房抽风管道汇集,经由1套"活性炭吸脱附+催化燃烧"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。C号喷涂线各喷房抽风管道汇集,经由1套"活性炭吸脱附+催化燃烧"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。内喷线抽风管道汇集,经由1套"活性炭吸脱附+催化燃烧"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。加强注塑、注吹车间通风换气,保证室内空气质量,破碎机单独设间,加盖破碎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。。

废水:项目项目水帘废水、洗夹具废水经自建污处理站处理,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,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达标后纳管排放;注塑、注吹间接冷却水收集经冷却后循环回用,不外排。

噪声:要求企业尽可能购置低噪声设备,同时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实施基础减震措施;企业加强工人生产操作管理,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;要求企业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,避免非正常噪声的发生。

固废:废机油、废活性炭、废过滤棉、废催化剂、漆渣、污泥、废包装桶、废油桶、废切削液、碱洗槽渣等属于危险废物,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;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、废包装袋、废钨丝、静电除尘收尘、金属边角料、废烫金纸属于一般固废,出售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;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。

五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

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、噪声、固体废物等污染,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,认真执行建设项目"三同时"制度,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,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,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。从环境保护角度看,本项目环境影响可行。

六、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、范围和主要事项

主要是本项目周边的公众。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,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,并留下姓名、联系方式、联系地址。

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,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,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,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。

七、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

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、电话等方式,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《环境影响报告书》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,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。

【注】: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。

八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

公众可通过电话、传真、信函、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,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,当面反馈意见。

项目建设单位: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
联系人:夏总 电话:13858585448

单位地址: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东至渔东路,南至沧海路,西至渔舟路,北至舜海路   

邮编:312000

环境影响评价单位:杭州瀚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

联系地址:杭州市紫荆花路386号紫荆大厦商务楼301室

联系人:徐工      联系电话:0571-87562071  

环评审批部门: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审批窗口 电话:0575-88710059

 

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
2023年 3 月 13日

下载: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公示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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